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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在通报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情况。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检查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重点查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突出问题。来自环保部环监局的数据显示,截至12月21日18时,沿江126个地级市排查出的490个饮用水水源地问题中,已经有120个市的近480个问题得到彻底整治,完成率超过97%。
12月27日,在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顺利完成各项任务之际,环境保护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排查工作。
和长江经济带专项行动相比,这次排查范围更广,由沿江11省市拓展到全国;任务更重,由地级及以上水源地拓展到县级及以上;标准更高,要求务必扎扎实实排查,不走过场,不避重就轻。
长江经济带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开了好头
截至这次会议召开时,沿江11省市126个地级市319个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出的490个环境问题,已经整改销号489个。仅剩的一个问题,当地政府表态将于本周内完成整改。
至此,于2016年5月启动的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已基本完成预期的目标任务,即将圆满收官。
事实上,专项行动过程中,解决的环境问题远不止490个。很多环境问题在各地前期排查过程中,已经得到了解决。
“这为全国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开了个好头。”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说,沿江11省市取得的显著成效,增强了我们做好全国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排查的信心,也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
据悉,为了推进490个问题顺利解决,环保部在一年半时间内先后召开11次工作会、现场会、视频会予以督促落实,对相关问题扭住不放,持续督导,有效传导了压力。
专项行动中,沿江11个省级和地市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亲自过问,进一步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分工协作、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有力保障了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事实证明,这些做法和措施效果很好,为接下来将要开展的全国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排查重点盯紧三方面问题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排查,针对性非常强。这次排查工作,主要检查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重点查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突出问题。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地在推动消除饮水环境安全隐患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当前饮用水源环境执法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记者从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了解到,从前期执法和摸底情况来看,当前很多饮用水水源地内仍存在各类环境违法问题。
具体来说,不少地方还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划定水源保护区或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甚至一些水源保护区内依然存在不少排污口、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对群众饮水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这次专项排查按照法律要求,确定了“划、立、治”的工作思路。“划”,即查清饮用水水源地是否划定保护区;“立”,即查清保护区边界是否设立了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治”,即查明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等违法建设项目并进行治理。
根据安排,明年1月31日前,长江经济带11省市在已完成地级水源地排查整治基础上,要做好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违法问题排查工作;其他省份要完成地级及以上水源地的排查工作。到3月底前,各地都要完成所有县级及以上水源地的排查工作,并建立违法问题清单。
历史遗留问题迎来解决契机
“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得到贯彻。”相关负责人提醒与会人员,要严格落实法律要求,做好水源地违法问题的彻底排查。
据介绍,早在1984年11月,我国就颁布实施了《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之后的1996年5月、2008年2月、2017年6月三次修订法律,要求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划定保护区并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保护区内不得建有排污口、违法建筑等项目。
这次专项排查工作,为推动解决饮水安全领域的众多历史遗留问题,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契机。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开展全国范围的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排查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全力以赴推进排查工作。开展水源地违法问题排查,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群众饮水安全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据悉,环保部将定期调度各地排查工作进展,并运用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巡查等技术手段,为各地排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这也将成为督促检查工作成效的一种有效方式。